案例特点:这个学生各方面条件良好,送签后,本来正满怀希望地等待着签证,不料突然收到一封信,告知他使馆有根据相信,他呈送的银行存单“系伪造”,如果他 30 天内不能作出恰当回应,他的申请将被拒绝,并且今后两年之内将被列为“加拿大不欢迎的人”。面对飞来恶名,他的家长配合我们作出了及时、有理、有效的反应,为他迅速平反。
学生: D ,男,浙江舟山人
教育背景:浙江舟山某高中高三应届生,准备一毕业即前往加拿大。
基本情况:该生家庭两笔较大额存款存在当地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已经两年多。事情发生前约一周,该行某职员收到了一个自称来自加拿大使馆的电话,询问该两笔存款。该职员习惯性地在自己桌上的电脑上键入了那两笔存款的帐号,没有查到,便回答说“我们这里没有这两笔存款”。但是放下电话,她才猛然想起由于该银行电脑系统新近升级,对两年多前的老存款帐号也相应进行了升级。该职员桌上的电脑只能显示新帐号,而老帐号对新帐号的转换存在办公室里间的另一台电脑上。该职员马上去里间的电脑上进行了查询,发现该两笔存款其实是存在的,由于她的粗心,给了使馆官员错误的信息。但她想到此时通知使馆,既不知道那个官员的姓名,又不知道电话号码,故而作罢。大约一周后,等待签证的学生 D 就收到了使馆的那封信。
难点在哪:
显而易见,此案的唯一难点就是以清楚无误、无可辩驳的有力证据证明该生家庭的银行存款完全属实。当然,最好还能查明为什么使馆的调查出现了失误。
我们的申辩要点——在这个案子中,只要清楚地摆出事实,道理便不言自明。
办案过程:此案的取证有一定难度——因为使馆的错误信息或者来自于负责调查的使馆官员的失误,或者来自于某个没有尽到责任的银行职员。在我们对这两个单位都没有强制力的情况下,要想立即查清事实,本身就有难度。而且即使查明了情况,要请国有银行的负责人书面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一个普通储户澄清事情经过,也需要做一定的工作。经过各方的配合,我们在一天内便圆满完成了取证工作。
申请结果:使馆以事实为依据,迅速批准了该生的签证申请。
专家评点:任何人和机构都有出错的时候。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加拿大使馆在审批过程中还是相当尊重事实的。我们为此而感到欣慰。